方法1]:同一种吊锤、同一种吊法,某两个时间测得孔深之差。这里“某两次”还真不好说具体是哪两个时间。操作中清孔前(刚钻完时)、一清后、下导管并二清后,这其中任两个都有可能。其中以取清孔前和二清后两个时间居多,二者测得值之差作为沉渣厚度。
个人观点:前一个时间指成孔并一清后,进行孔深验收的时间,孔深界定见07新规范,此时孔内泥浆处于动态循环中,可认为沉渣厚度为零,后一个时间指二清后灌注前,两次测差即为沉渣厚度。 [方法2]:量取钻具下到地面以下长度作为孔底深度(注:钻头长度一般取其2/3计算),测绳测得深度作为沉渣顶面深度,二者之差为沉渣厚度。
个人观点:不符合07新规范,两种测量方法的差值是由各种原因的误差造成的,并非沉渣厚度,另外1/3深度测绳能测到多少,钻杆连接长度误差,测绳长度误差,都有影响。成孔一清后,沉渣极少,用这种方法测仍然感觉沉渣厚, 灌桩前测得的沉渣厚度超标的可能会很大。
[方法3]:“测针测饼法”。下放测针(底端尖的测锤,一般用钢筋),测得深度作为孔底深度;下放测饼(底端平的测锤),测得深度作为沉渣顶面深度。二个数据之差为沉渣厚度。
个人观点:理论上合理,但测针、测饼形状、大小、重量的不同,会导致测量结果差异很大,如果有相应的规范规定 测针、测饼形状、大小、重量,会是很好的办法,可惜没有,这种方法不可取。
[方法4]:同一种吊锤。先轻轻下放,测得深度作为沉渣顶面深度。再抖动下放(或提起吊锤一定高度,使其自由下落),测得深度作为孔底深度。二者之差为沉渣厚度。
个人观点:吊锤重量不同测得差值不同,没有相应规范对锤重作规定, 也没有相应规范认可这种方法。不可取。
第一种方法是通用做法,只是注意在孔深的认定上,及沉渣厚度确定时,孔深测量标准应按07新规范,新规范关于沉渣的内容前面已提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