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800号 现批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16-2008,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8、3.3.2、4.3.5、4.7.3、4.9.1、4.9.2、7.4.2、7.4.6、7.5.2、7.6.2、7.6.4、7.7.5、11.1.7、11.2.3、11.2.4、11.6.1、11.8.9、11.9.5、12.2.3、12.2.6、12.3.4、12.5.2、12.5.4、12.6.2、14.9.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1.0.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积极采取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理论、努力创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7 设计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的定型产品及经过鉴定、检测的优良产品。 1.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符号、代号 2.1 术 语 2.1.1 照明 (1)光环境——光(照度水平、照度分布、照明形式、光色等)和颜色(色调、饮和度、室内色彩分布、显色性能等)与房间形状结合,在房间内所形成的生理和心理的环境。 (2)工作面——指在其上面进行工作的平面。当没有特别指定工作位置时,一般把室内照明的工作面假设为距离地面0.75m高的水平面。 (3)照度——在一个面上的光通密度。它是射入单位面积的光通量。 (4)维护照度——在必须更换光源或在预期清洗灯具和清扫房间周期终止前,或者同时进行上述维护工作的时刻所应保持的平均照度。通常维护照度不应低于使用照度的80%。 (5)使用照度——在一个维护周期内照度变化曲线的中间值。 (6)初期照度——在新装照明设备初始时的照度。 (7)标量照度——位于某一点的微小平面上的平均照度。标量照度又称平均球面照度。 (8)平均柱面照度——位于某一点的微小圆柱曲面上的平均照度,圆柱的轴线与水平面垂直。 (9)等效球照度——在球照明条件下,作业的可见度与在给定照明条件下该作业的可见度相等时球照明条件下的照度水平。 (10)照度均匀度——表示给定平面上照度分布的量。照度均匀度可用最小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或最小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表示。 (11)减光补偿系数——照明装置经过一定期间使用后,工作面上的平均照度和同一条件的初期值之比称为维护系数。维护系数的倒数称为减光补偿系数。 (12)色调——非彩色即黑、白、灰以外呈现的彩色名称。如红、黄、蓝、绿等视觉的颜色特性。 (13)色温——光源发射的光的颜色与黑体在某一温度下辐射的光色相同时,黑本的温度称为该光源的色温。 (14)相关色温——黑体辐射的色度与所研究的光源色度最接近时,黑体的温度定义为该光源的相关色温。 (15)背景——与物体相邻近并被观察的表面。 (16)视野——当头和眼睛不动时,人眼能观察到的空间范围。 (17)可见度——人眼能够感知的物体清晰可见的程度。又称视度。 (18)视觉作业——在给定的活动中,必须观察的呈现在背景前的细节或目标。 (19)视觉环境——视野中除视觉作业以外的所有部分。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Code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Civil Buildings
JGJ/T 16-92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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