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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专题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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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haoh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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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楼 2005-6-6 14:07:00
发贴心情 2004版的ISO14001专题

ISO14001标准2004版已于2004年11月15日正式发布,2004版将取代目前的1996版。

ISO14001:2004(中文版)

ISO前言 
引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4.1 总要求 
4.2 环境方针 
4.3 规划(策划) 
4.3.1 环境因素 
4.3.2 法律和其他环境要求 
4.3.3 目标、指标和方案 
4.4 实施与运行 
4.4.1 资源、作用、职责和权限 
4.4.2 能力、培训和意识 
4.4.3 信息交流 
4.4.4 文件 
4.4.5 文件控制 
4.4.6 运行控制 
4.4.7 应急准备和响应 
4.5 检查和纠正措施 
4.5.1 监测和测量 
4.5.2 合规性评价 
4.5.3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 
4.5.4记录控制 
4.5.5内部审核 
4.6 管理评审 
附 录 
附录A(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使用指南 
附录B (资料性附录)ISO14001与GB/T 19001之间的联系 
文献 III

英文版本ISO14001-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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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haohch于2005-7-30 12:36:00修改了此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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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楼 2005-6-6 14:08:00
发贴心情

ISO140011996andISO140012004比较.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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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楼 2005-6-6 14:08:00
发贴心情


新版GB T24001-2004标准.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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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楼 2005-6-6 14:09:00
发贴心情 转版安排和时间表;

   A).发布后6个月为ISO 14001:2004年转版实施期.

      [说明]:

         此阶段为准备阶段,在此阶段,所有审核既可按旧版标准也可按新标准实施和发放证书,

      但是可能的话应在新版标准发布12个月内完成转版工作.

   B).发布后12个月为ISO 14001:2004年转版结束期.

      [说明]:

         所以审核应按照新标准进行,所有现有证书必须在此期前完成新版的转换


      zhaohch于2005-8-3 8:34:00修改了此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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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楼 2005-6-6 14:22:00
发贴心情 ISO14000与我国的法律法规 


    ISO14000系列标准中一个关键性的问题是要符合所在国的环境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要求组织在环境方针中对遵守法律法规予以承诺,确保组织的环境行为不仅现在符合,将来也能够满足法律与政策要求。对各国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的符合性是ISO/DIS14001标准的一个基本内容,是完全区别于ISO9000系列标准的一个根本点。对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来说则必须清楚地了解本国的环境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掌握切实的环境科学基础知识才能够胜任审核认证工作。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国家对环境问题很早就予以了高度的重视,国家环保局自1972年以来,相继出台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及种类标准,在世界的环境保护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形象。我国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可以分为强制性和指导性两大类,如我国的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等都是强制执行的法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我国的环境法律法规是略超前于我国的经济与技术发展的实力的。因而对某些行业来说达到法规和环境标准的要求是非常困难的,如电力、石油化工、冶金等。这是否意味着他们就无法通过ISO14000认证呢?这是个所有组织都热切关注的问题。环保局、环保专家对此进行了广泛的论证,认为法规、标准及国家的有关政策要求是必须遵守的。ISO14000标准本身也有专门的条款对法律法规的符合性进行要求,且在4.1环境方针、4.2.1环境因素、4.2.3目标/指标和4.2.4环境管理方案中都要有所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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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楼 2005-6-6 14:23:00
发贴心情 全国已有21个ISO14000国家示范区 
 

    日前从国家环保总局了解到,经验收考核,广州开发区已被批准为ISO14000国家示范区。至此,全国已有21个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国家风景名胜区成为国家示范区。
  
    ISO14000国家示范区,是国家环保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环保重点城市和国家级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实施的可持续发展示范项目。示范区创建工作围绕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发展这个中心议题,从加强环境建设,规范企业环境行为,改善环境质量入手,使环保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自1999年ISO14000国家示范区创建工作启动以来,各开发区不仅成为当地新的经济增长点,各项耗能指标也大大降低。区域环境质量改善使开发区市场竞争力不断提高,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两亿元对过境的北京凉水河进行治理改造,不仅满足了创建示范区的要求,还使沿河房地产价格大幅度攀升,吸引了大批开发商投资。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示范区虽取得了不少成就,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各开发区面积不断扩大,使国家示范区的建立和环境监管难度大大增加;政策未达到要求,一些示范区验收时制订的优惠或激励政策未能全部兑现,或在实际执行中大打折扣;个别开发区对示范区工作的重视程度有所下降,环境管理工作出现懈怠现象,难以保证示范区持续满足创建条件的要求。
  
    为此,国家环保总局将加强对示范区的监督检查,除每年由认证机构对示范区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充分性和适宜性及持续符合ISO14001标准进行年度监督审核外,还要加强对示范区环保工作的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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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楼 2005-6-6 14:24:00
发贴心情 关于发布CNAB AG32《认证机构实施依据新版GBT24001国家标准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转换指南》的通知 

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评审员: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已于2004 年11 月15 日正式发布了ISO14001 :2004 标准(以下简称2004 版标准)。为了配合2004 版标准的实施和应用,尤其是认证机构依据2004 版标准开展EMS 认证,国际认可论坛(IAF )在2004 年12 月20 日发布了《IAF 关于获得认
可的EMS 认证从ISO14001 :1996 到ISO14001 :2004 的转换计划》。

    CNAB 作为IAF 在EMS 领域的多边互认协议(MLA )成员,目前已依据《IAF 关于获得认可的EMS 认证从ISO14001 :1996 到ISO14001 :2004 的转换计划》制定了相关转换指南《认证机构实施依据新版GB/T24001 国家标准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转换指南》(CNAB-AG32 ),
要求获得CNAB 环境管理体系认可的认证机构按照IAF 的转换计划对所发出的依据ISO14001 :1996 版标准认证的认证证书实施转换,即在2006 年5 月15 日之前,转换为依据2004 版标准的认证证书。

    因2004 版标准是以英文版形式发布的,需要等同转化为GB/T24001 国家标准方可作为认证依据使用。考虑到标准转化有一个过程,为了帮助获得CNAB 环境管理体系认可的认证机构及其认证的组织能够尽早地为认证证书的转换做出安排,CNAB 秘书处经征得有关标准专家的同意,将2004 版标准的中文译稿和“ISO 14001: 1996
和ISO 14001: 2004 的比较”提供给有关各方,以供在新版GB/T24001国家标准正式发布前参考。

    CNAB 将在2005 年5 月15 日至2006 年5 月15 日期间,结合监督评审、复评和必要时的专项评审对相关认证机构的2004 版标准转换工作的策划和实施情况进行验证。

    请认证机构按照CNAB-AR03 的要求及时将有关证书的转换信息通报CNAB 。

    附件:1.《认证机构实施依据新版GB/T24001 国家标准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转换指南》(CNAB-AG32 )

    2.《ISO14001 :2004 (中文译稿)》

    3.《ISO 14001: 1996 和ISO 14001: 2004 的比较》
以上三个附件可在CNAB 网站(www.cnab.org.cn )的“认可规范”专栏的“ISO14001 转换” 栏目中获得。 

 


      zhaohch于2005-6-6 14:25:00修改了此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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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楼 2005-6-6 14:31:00
发贴心情
以下是引用片段:
以下是引用lkltd在2005-4-13 13:28:00的发言:
今天上午刚刚培训完,老师还不错,让把资料都拷回来了,想到公司贯标期间,筑龙网提供的资料使我受益匪浅,不敢独享,特拿出来与大家共同学习!!!



http://bbs.sinoaec.com/forum/dispbbs.asp?boardid=5080&rootid=1079192&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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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楼 2005-6-6 14:35:00
发贴心情 ISO14001:2004 Standard (For Reference)

ICS 13.020
Z  0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24001-2004/ISO 1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s
Requirement with guidance for use


目 次
引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4.1 总要求
  4.2 环境方针
  4.3策划
      4.3.1 环境因素
      4.3.2 法律和其他环境要求
      4.3.3 目标、指标和方案
  4.4 实施与运行
      4.4.1 资源、作用、职责和权限
      4.4.2 能力、培训和意识
      4.4.3 信息交流
      4.4.4 文件
      4.4.5 文件控制
      4.4.6 运行控制
      4.4.7 应急准备和响应
  4.5 检查
4.5.1 监测和测量
4.5.2 合规性评价
      4.5.3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
      4.5.4记录控制
      4.5.5内部审核
4.6 管理评审
附 录
附录A(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使用指南
附录B(资料性附录)GB/T 24001与GB/T 19001之间的联系
文献

前  言
本标准等同采用ISO 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本标准对GB/T 24001—1996作了修订。本标准代替GB/T 24001—1996。
本标准的二级标题由1996版的“规范及使用指南”改为“要求及使用指南”。
本标准对术语名称作了下列修改;
——“规划(策划)”改为“策划”;
——“环境表现(行为)”改为“绩效”
在ISO 14001中,在正文中用Shall提出要求;在附录A中用should进行提示或提供指导。对此,本标准中分别译为“应”和“应当”。
本标准是GB/T 24000系列中的一项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待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待定)


引  言
     现在,各种类型的组织都越来越重视通过依照环境方针和目标来控制其活动、产品和服务对环境的影响,以实现并证实良好的环境绩效。这是由于有关的立法更趋严格,促进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和其他措施都在相继制定,相关方对环境问题和可持续发展的关注也在普遍增长。
      许多组织已经推行了环境“评审”或“审核”,以评价自身的环境绩效。但仅靠这种“评审”和“审核”本身,可能还不足以为一个组织提供保证,使之确信自己的环境绩效不仅现在满足,并将持续满足法律和方针要求。要使评审或审核行之有效,须在一个纳入组织整体的结构化的管理体系内予以实施。
     环境管理标准旨在为组织规定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要素,这些要素可与其他管理要求相结合,帮助组织实现其环境目标与经济目标。如同其他标准一样,这些标准不是用来制造非关税贸易壁垒,也不增加或改变组织的法律责任。
本标准规定了对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使组织能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重要环境因素信息来制定和实施方针与目标。本标准拟适用于任何类型与规模的组织,并适用于各种地理、文件和社会条件。其运行模式如图1所示。体系的成功实施有赖于组织中各个层次与职能的承诺,特别是最高管理者的承诺。这样一个体系可供组织制定其环境方针,规定一系列目标和过程,以实现方针的承诺,以及采取必要的措施来改进环境绩效,并证实体系符合本标准要求。本标准的总目的是支持环境保护和污染预防,协调它们与社会和经济需求的关系。应当指出的是,其中许多要求是可以同时或重复涉及的。
本标准第二版的修订重点是更加明确地表述第一版的内容;同时对GB/T 19001的内容予以必要的考虑,以加强两标准的兼容性,从而满足广大用户的需求。
为便于使用,本标准附录A和正文第4章的相关条目采用了对应的序号。如A.3.3对应4.3.3,其内容都是关于目标、指标和方案的论述,A.5.5和4.5.5的内容都是关于内部审核等。另外,还在附录B中给出了GB/T 24001—2004和GB/T 19001—2000之间相近技术内容的对应关系。
本标准规定了对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它能够用于对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进行认证/注册和(或)自我声明,它和用来为组织建立、实施或改进环境管理体系提供一般性帮助的非认证性指南有重要区别。环境管理涉及多方面的内容,其中有些还具有战略与竞争意义。一个组织可以通过对本标准成功实施的证实,使相关方确信它已建立了适当的环境管理体系。
其他一些标准,特别是ISO/TC 207制定的关于环境管理的各种技术文件,提出了环境管理支持技术的指南。对其他标准的参阅仅用于获取信息。
本标准仅包含那些可以进行客观审核的要求。须要得到对环境管理体系中诸多问题更加全面指导的组织,可参阅GB/T 24004—2004。
本标准除了要求在方针中承诺遵循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以及进行污染预防和持续改进外,未提出环境绩效的绝对要求,因而两个从事类似活动但具有不同环境绩效的组织,可能都是符合本标准要求的。

     

         
                      


图1  本标准的环境管理体系 (EMS) 模式

     注:本标准基于被称为策划-实施-检查-改进(PDCA)的运行模式。关于PDCA的含意简要说明如下:
―― 策划:建立所需的目标和过程,以实现组织的环境方针所期望的结果;
―― 实施:对过程予以实施;
―― 检查:根据环境方针、目标、指标以及法律和其他要求,对过程进行监测和测量,并报告其结果;
―― 改进:采取措施,以持续改进环境管理体系的表现。
许多组织通过由过程组成的体系以及过程的相互作用对运行进行管理,这种方式称为“过程方法”。GB/T 19001—2000提倡使用过程方法。由于PDCA可以应用于所有的过程,因此这两种方式可以看作是兼容的。

系统地采用和实施一系列环境管理技术,有助于得到对所有相关方的最优化结果。然而,采用本标准本身,并不能保证取得最优化环境结果。环境管理体系能够促使组织为实现环境目标,在适宜和经济条件许可时,考虑采用最佳可行技术,同时充分考虑到采用这些技术的成本效益。
     本标准不包含针对其他管理体系的要求,如质量、职业健康安全、财务或风险等管理体系要求。但可以将本标准所规定的要素与其他管理体系的要素进行协调,或加以整合。组织可通过对现有管理体系做出修改,以建立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这里还要指出,对各种管理体系要素的应用,可能因不同的用途和不同相关方而异。
    环境管理体系的详细和复杂程度、体系文件的多少、所投入的资源等,取决于多方面因素,如体系覆盖的范围、组织的规模、其活动、产品和服务的性质等。中小型企业尤其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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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haoh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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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楼 2005-6-6 14:35:00
发贴心情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使一个组织能够根据法律和它应遵守的其他要求,以及关于重要环境因素的信息,制定和实施环境方针与目标。它适用于那些组织确定为能够控制,或有可能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但标准本身并未提出具体的环境绩效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组织:
     a )建立、实施、保持并改进环境管理体系;
     b )使自己确信能符合所声明的环境方针;
c )通过下列方式展示对本标准的符合:
  1) 进行自我评价和自我声明;
  2) 寻求组织的相关方(如顾客)对其符合性予以确认;
  3) 寻求外部对它的自我生命予以确认;
  3) 寻求外部组织对其环境管理体系进行认证/注册。
    本标准规定的所有要求都纳入任何一个环境管理体系。其应用程度取决于诸如组织的环境方针、它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的性质、以及它的运行及条件等因素。本标准还在附录A中对如何使用本标准提供了资料性的指南。
2 引用标准
    无引用标准。保留本章是为使本版中的章节号和上一版(GB/T 24001—1996)保持一致。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审核员 auditor
有能力实施审核的人员。
[GB/T 19000-2000,3.9.9]
3.2 持续改进 continual improvement
    不断对环境管理体系 (3.8)进行强化的过程,目的是根据组织 (3.16) 的环境方针 (3.11),实现对整体环境绩效 (3.10) 的总体改进。
注:该过程不必同时发生于活动的所有方面。
3.3 纠正措施 corrective action
     为消除已发现不符合(3.15)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3.4 文件 document
信息及其承载媒介。
注1:媒介可以是纸张,计算机磁盘、光盘或其他电子媒体,照片或标准样品,或它们的组合。
注2:根据GB/T 19000-2000中3.7.2条改写。
3.5 环境 environment
组织 (3.16) 运行活动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气、水、土地、自然资源、植物、动物、人,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注:从这一意义上,外部存在从组织内延伸到全球系统。
3.6 环境因素 environmental aspect
     一个组织 (3.16) 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与环境 (3.5) 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注:重要环境因素是指具有或能够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
3.7 环境影响 environmental impact
    全部或部分地由组织 (3.16) 的环境因素 (3.6) 给环境 (3.5) 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变化。
3.8 环境管理体系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  EMS
组织 (3.16) 管理体系的一部分,用来制定和实施它的环境方针 (3.11),并管理其环境因素 (3.6)。
注1:管理体系是用来建立方针和目标,并进而实现这些目标的一系列相互关联的要素的集合。
注2:管理体系包括组织结构、策划活动、职责、惯例、程序 (3.19)、过程和资源。
3. 9 环境目标 environmental objective
     与组织(3.16)所要实现的环境方针 (3.11) 相一致的总体环境目的。
3.10 环境绩效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组织 (3.16) 对其环境因素 (3.6) 进行管理所取得的可测量的结果。
    注:在环境管理体系条件下,可对照组织(3.16)的环境方针 (3.11)、环境目标 (3.9) 和环境指标 (3.12)及其他环境表现要求对结果进行测量。
3.11 环境方针 environmental policy
     由最高管理者就组织 (3.16) 的环境绩效(3.10)所正式表述的的总体意图和方向。
注:环境方针为采取措施,以及建立环境目标 (3.9) 和环境指标 (3.12) 提供了一个框架。
3. 12 环境指标 environmental target
     直接来自环境目标 (3.9),或为实现环境目标所需规定并满足的具体的绩效要求,它们可适用于整个组织 (3.16) 或其局部。
3. 13 相关方 interested party
    关注组织(3.16)的环境绩效(3.10) 或受其环境绩效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3.14 内部审核 internal audit
客观地获取审核证据并予以评价,以判定组织 (3.16) 对其设定的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准则满足程度的系统的、独立的、形成文件的过程。
注:在许多情况下,特别是对于小型组织,独立性可通过与所审核活动无责任关系来体现。
3.15 不符合 non-conformity
未满足要求。
[GB/T 19000—2000,3.6.2]
注:此术语在GB/T 19000—2000中为“不合格(不符合)”
3. 16 组织 organization
    具有自身职能和行政管理的公司、集团公司、商行、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或社团,或是上述单位的部分或结合体,无论其是否有法人资格,公营或私营。
注:对于拥有一个以上运行单位的组织,可以把一个运行单位视为一个组织。
3.17 预防措施 preventive action
    消除潜在不符合(3.15)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3. 18 污染预防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为了降低有害的环境影响 (3.7)而采用(或综合采用)过程、惯例、技术、材料、产品、服务或能源以避免、减少或控制任何类型的污染物或废物的产生、排放或废弃。
注:污染预防可包括源削减或消除、过程、产品或服务的更改,资源的有效利用,材料或能源替代,再利用、回收、再循环、恢复和处理。
3.19 程序 procedure
为进行某项活动或过程所规定的途径。
注1:程序可以形成文件,也可以不形成文件。
注2:根据GB/T 19000-2000中3.4.5条改写。
3.20 记录 record
阐明已取得的结果或提供已从事活动的证据的文件。
注:根据GB/T 19000—2000中3.7.6条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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